最近有参保人咨询,我到上海工作,现在老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停吗?两地同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是不是可以合并累计呢?
问题解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两地同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可以合并累计。
由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因此有些参保人就误认为两地同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也可以合并累计,这样自己退休时就可以领取更高的退休待遇了。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中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且,按照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所以,简单来讲,如果两地同一时间重复缴费,办理转移时,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温馨提示
同时,参保人在跨省流动就业时也应确认上一参保地的缴费截止时间,以免办完转移手续后还需要再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复账户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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